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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进伟大新时代 不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新时代的财政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学深悟透、付诸行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奋力书写人民满意的财政答卷,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笔者就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结合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体会。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政府采购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当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突破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增强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政府采购直接面对市场主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大力实施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优化服务、破解难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亲商重商尊商浓厚氛围,已成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破题之举。云南省财政厅对此作了积极探索。

(一)积极实施“三个一”工程

一是对非法定的审核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除法定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采购进口产品事项外,采购实施计划、抽取专家、信息公开、合同签订等事项全部实行备案管理。禁止对备案事项变相审核,真正让“备案”回归备案。财政部门一律不审核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不参与开标评审和合同签订过程。取消投标报名、采购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取消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不得在进场交易中设置流程限制或技术壁垒。真正把市场的还给市场,还采购人以主体责任。不但大幅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制度成本,而且理顺了采管关系,财政部门不干涉具体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更加公正客观。

二是对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一刀切”。制定出台18条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严格禁止对外地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设置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针对设置“隐形门槛”等问题,陆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回头看”、代理机构专项检查、采购单位重点检查、“三库”清理等工作。在电子卖场中,强调“公开公平、承诺进驻”,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之外设置任何门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登记、审核等方式,变相限制代理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了平台服务费。

三是管理、交易和服务平台“全省一张网”。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全省统一部署,政府采购信息化实现“全省一张网”,从过去“往返跑”“排长队”,到现在全部管理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办,不见面”,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建立全过程预警机制,事前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要求嵌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辨识、预警和控制;事中在采购数据出现异常时,系统自动提示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自我纠偏,并提醒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事后在合同备案环节,系统关联检查采购全过程,对备案异常的情况进行预警,提示财政部门重点监督检查。采购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监管大数据分析运用,可以精准定位政府采购政策发力点。

全省电子卖场实现制度、市场、管理和平台的“四统一”。统一制订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和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建设供应商、商品入驻“一地审核,全省通用”的公开、透明、开放的统一市场,建立价格巡检、诚信预警、违约惩戒下的规范统一的供应商及商品管理机制,与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2022年,政府采购完全纳入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预算标准化平台衔接,并明确了五类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强化了“无预算,不采购”。对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了合同履约信息备案机制,要求严格按合同及时支付资金,“无合同,不支付”,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二)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机制

2022年以来,省财政厅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机制,着力破解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营商环境问题、短板,挖掘、选树典型经验,通过跟踪巡检和典型引路,促进云南省政府采购市场更加透明、竞争更加充分、交易更加公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工作,坚持典型引路,深入挖掘地方创新试点经验,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带动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1.重点跟踪通报,强化政策落实,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一是跟踪重点指标。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省财政厅2022年以跟踪指导为抓手,选取采购意向公开率、采购文件公开情况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率、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幅度5项重点指标,分析各州(市)政策落实情况,研判执行效果,并按季度进行通报。

二是靶向精准施策。结合跟踪掌握的情况,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监督预警功能,督促推动全省采购意向公开率由不足60%大幅提高到90%,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率快速提升10个百分点,让政策红利实实在在惠及政府采购市场主体。

2.定期巡检项目,发布不良行为清单,助力统一大市场

一是开展项目巡检。在企业反映隐性壁垒较多的领域,云南省已连续四年组织全省清理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为持续巩固拓展清理整治成果,进一步破除易反弹、易复发的营商环境顽瘴痼疾,我们采取跟踪指导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性壁垒。全省三期巡检随机抽取18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发现依然有部分地区、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变相限制外地企业、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向供应商转嫁交易成本,不及时、规范发布采购信息,不及时签订合同、拖欠合同款项等问题。

二是发布问题清单。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财政厅一方面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强化风险提示和社会监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在全省进行问题通报,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并加强采购需求审查,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3.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改革创新谋新篇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等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昆明市、红河州、保山市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试点,探索一批可供全省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昆明市、保山市探索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不见面开评标”和“零跑腿采购”,全程无纸化交易,供应商无需支出采购文件费、标书费以及交通住宿费用等,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昆明市、红河州搭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利用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昆明市创新性地将保证保险运用到政府采购领域,鼓励供应商采用保险公司保函(保单)替代传统方式缴纳政府采购保证金,投入成本仅为原来的1%—2%,显著减少了资金占用,助力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三、对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思考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一项艰巨的持久战。当前,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已经进入“深水区”,隐性门槛、违规收费、信息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要着力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工作力度,我们还需要做更多创新探索。

(一)做好需求管理

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最重要、最具指导意义的文件。做好需求管理无论是对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还是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关键作用。政府采购面临的一些老大难问题,例如,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绩效差、评审因素难以细化量化、专家不专业等,都可以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的需求调查、合同订立等条款中找到答案。作为监管部门,我们需要积极研究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和推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开展有效的需求管理,积极培育需求调查市场。

(二)推进信用管理

目前,国家已经在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但在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联合惩戒以及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等举措,尚远不能满足需要。要建立一个诚信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和健全的市场体系,信用管理制度应当覆盖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采购人法人代表及负责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主体。在政府采购全部过程中的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等各个方面,应当建立专业区分、打分排名、市场禁入、从业限制、联合惩戒等全方位的信用应用制度。

(三)提升平台管理水平

加快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电子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档案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智慧监管模式,为交易便利化、规范化、标准化提供支撑。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金税工程等的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提升管理工作效能。